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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務部高層6小時夜戰 定調「暫行安置」治療精障犯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左)赴法務部與部長蔡清祥共商精障犯的司法處置,歷經長達6小時的會議,終於達成基本共識。(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左)赴法務部與部長蔡清祥共商精障犯的司法處置,歷經長達6小時的會議,終於達成基本共識。(記者吳政峰攝)

2021/10/20 03:0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為了避免精障犯傷人後在外趴趴跑,擬定了「緊急監護」處分,但法務部認為在判決確定前用「監護」二字,恐有違憲之虞,雙方爭論多時,為了避免被疑延宕立法,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法務部長蔡清祥19日晚間為此會談,經過長達6小時的挑燈夜戰,終於在20日凌晨達成共識,確認改以「暫行安置」處分治療判決確定前的精障犯。

司法院指出,為儘速完善社會安全網,使精神障礙被告即時接受治療,司法院與法務部於昨日進行會談,由秘書長林輝煌與部長蔡清祥率員進行會談,針對立法院審議中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社會安全網條文草案交換意見。

會議自昨晚6時開始,經過6小時餘的挑燈夜戰,於今日凌晨達成共識,雙方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以下的修正案,規定偵查中、審判中裁定被告送至醫療處所的處分,暫定為「暫行安置」,於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裁定後,由檢察官執行。

司法院強調,院部對於相關條文的詳細內容,後續仍會繼續溝通,將通力合作,補齊社會安全網,讓民眾能夠安心度日。

法務部亦指出,討論議題已有具體進展,包括「採取暫行安置」、「送至醫療處所治療及由檢察官執行」等共識,有利加速後續相關法案的審議。院部此次攜手,共同完善相關法制規範,修法通過後將可避免精神病患於偵審期間再犯、適時在醫療院所及早施以治療等目的,使社會安全網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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