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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風電包商近千萬 大城鄉長、代表會主席判刑褫奪公權

大城鄉長蔡鴻喜(左)、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右)同當攔路虎,勒索風電包商近千萬,一審判刑出爐,蔡判處4年6月,王犯3罪,各處5年4月、5年10月、6年6月徒刑。(左取自大城鄉公所臉書、右取自王宏銘臉書,本報合成)

大城鄉長蔡鴻喜(左)、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右)同當攔路虎,勒索風電包商近千萬,一審判刑出爐,蔡判處4年6月,王犯3罪,各處5年4月、5年10月、6年6月徒刑。(左取自大城鄉公所臉書、右取自王宏銘臉書,本報合成)

2021/10/15 20:22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大城鄉、芳苑鄉外海積極進行綠電工程,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認為有利可圖,竟透過黑道向3家包商索賄660萬元,為求工程順利,包商也透過白手套交付303萬元賄絡大城鄉長蔡鴻喜,兩人行徑遭檢舉,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彰化地院判決今天出爐,蔡鴻喜判處4年6月,褫奪公權6年,王宏銘則犯有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3罪,分處5年4月、5年10月、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各5年。

對此,蔡鴻喜說,「判決有點太重!」他積極為家鄉爭取建設,也常見他照顧弱勢獨居者身影,對鄉親陳情不遺餘力,也因來者不拒,「太好心」的個性以致出錯,但罪不致於此,會再提上訴。

判決內容指出,芳苑、大城推動農地種電、風電等國家綠能設施,陸地管線由承包商外包給朕豐、星能(再外包給麗陽、合善)等管路公司,2018年8月至2020年間,王宏銘自恃擔任大城鄉公所秘書及鄉代會主席身分,指示黑道張秝綸假藉協助處理民眾抗爭、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等事由,向朕豐公司黃姓負責人勒索450萬元(實際勒索得款350萬元)及60萬元;黃姓負責人為確定能取得路權,找來李男透過大城鄉調解委員會主席黃碧枝充當白手套,從2018年至2020年間陸續交賄50萬元及283萬元給蔡鴻喜,蔡則依約同意 核發相關路證。

王宏銘食髓知味,又以相同手法向星能、麗陽勒索1500 萬元(實際勒索得款900萬元),而芳苑鄉地方派系洪舜揚得知,也打著熟識「冷面殺手」謝惠仁名義,向星能恐嚇取財750萬元及250萬元。

彰化地院審理,王宏銘等人坦承犯罪,但王宏銘、張秝綸辯稱「喬事」不算勒索,法官調查,王宏銘的確行文第四河川局,指示台電等單位要求星能支付回饋金,振豐黃姓負責人等人也出庭作證,若不交付財物,將會影響工程進度或安全等。

法官認為,王宏銘、蔡鴻喜憑藉公務員權勢向廠商勒索財物或收受賄賂屬實,審酌眾人收受賄絡後多坦承大部分犯行,並配合偵查、繳回犯罪所得,但張秝綸迄今仍未繳回。

全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蔡鴻喜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4年6月,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303萬元,王宏銘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3罪,分處5年4月、5年10月、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各5年,沒收犯罪所得660萬元,另外張秝綸處3年2月、4年、3年徒刑、洪舜揚犯恐嚇取財罪處2年2月、1年2月徒刑,黃碧枝1年6月,另黃男、李男分處6月、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彰化縣大城鄉、芳苑鄉外海進行離岸風電工程,卻引起地方人士覬覦龐大利益,對包商進行勒索等犯罪行為。(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彰化縣大城鄉、芳苑鄉外海進行離岸風電工程,卻引起地方人士覬覦龐大利益,對包商進行勒索等犯罪行為。(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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