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小女友遭性侵 少年糾眾凌虐對方全被法辦
2021/10/05 14:2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17歲李姓少年懷疑小女友遭1名18歲男子性侵,2019年間夥同5名成年、6名未成年友人,將對方押到蘆竹區一處產業道路動私刑,還逼他脫光衣服持辣椒水噴下體,並以手機錄下裸身遭毆影片,影片外流後被PO上臉書社團,被害人事後向警方報案逮人,5名涉案成年人皆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害換輕判,桃園地院法官近日分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傷害、散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5人應執行20到60天不等拘役,李姓少年及6名少年交由少年法庭審理,性侵部分則由檢警偵辦中。
李姓少年懷疑女友遭人性侵,2019年4月8日晚間,夥同28歲邱姓、24歲邱姓、26歲郭姓、24歲郭姓、22歲郭姓男子及6名少年,將對方約出並以車子押到蘆竹區一處產業道路,抵達後一行人就將被害人團團包圍,分持球棒、安全帽痛毆,造成被害人左小腿流血、骨折、全身多處瘀傷,隨後李姓少年又逼被害人脫光全身衣服,持辣椒水噴他下體,並指示友人把衣服丟至溝渠,旁人則持手機全程錄影,散布給在場者並輾轉外流,甚至被轉PO到臉書社團。
被害人事後向警方報案,警方持搜索票到28歲邱男住處搜索,查扣犯案用球棒及手機等證物,邱男等5名涉案成年人都被起訴,法官於判決中指出,5人僅因朋友與被害人有糾紛,不思以正當法律途徑解決,竟貿然以暴力方式迫使被害人行無義務之事,竊錄影像經上傳至網路,更造成被害人精神畏懼及痛苦,所為皆不足取,考量5人犯後終能坦承,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分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傷害、散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應執行20到60天不等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