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賣淫女脫光進浴缸 冒牌警員恐嚇取財判刑8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3月,魏姓男子與一名女子相約性交易,見女子瘦弱可欺,竟謊稱自己是「第一分局」警員,要查緝女子非法性交易,若不配合要把她帶回分局偵辦,命令女子脫光衣物進入浴缸泡水,奪走2萬元現金離去;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罪,判處魏男8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有毒品記錄的魏男今年2月才因毒品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今年3月17日晚間10時許,他與一名女子相約在新北市三重區某商旅內進行性交易,後來見女子瘦弱可欺,竟謊稱自己是「第一分局」警員,要查緝非法性交易及違禁物。
檢警調查,魏男還威脅若不配合要把她帶回分局偵辦,並命令女子把隨身包包內的物品及現金倒在床上後,再要她脫光衣物進入浴缸泡水,隨後奪走2萬元現金後離去。
被害者事後報警處理,檢方調查後認為他涉犯冒充公務員執行職務、恐嚇取財罪嫌,從一重以恐嚇取財罪嫌論處,並請法院審酌他5年內再犯,是否依刑法規定加重期刑。
法官認為,魏男之前就犯下多起詐騙、竊盜性交易對象財物的記錄,仍未知悔改,出監後不久即再犯,且冒用警員名義行使職權恐嚇被害者交付財物,除造成被害者財產損失外,亦嚴重傷害人民對偵查機關的信賴,所為應予非難,判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