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上合歡山 騎士控遭機重勾倒致車毀人傷求償59.9萬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合歡山遇連假常遊客車潮多,去年端午連假有自行車騎士騎到台14甲線31公里50公尺下行路段,指對向大型重型機車為超車但因過彎而機車車身勾到自行車手把,致人車倒地,手肘、下肢等擦挫傷,車子受損,自行車騎士向機車騎士求償59萬9000元,因無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刑事不起訴處分、提告者測謊鑑定結果無法研判…等原因,南投地院法官駁回自行車騎士的求償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該起自行車騎士控告大型重型機車在去年端午節連假下午,因在台甲線31公里50公尺處,車多想超車卻不慎勾到自行車車把,致林姓自行車騎士人車倒地受傷且車子毀損,林男向仁愛警方報案,指陳男因控告陳姓大型重型機車騎土涉嫌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和毀損。
因現場無監視器也無行車紀錄器影像,林姓自行車騎士只有拍自行車倒地損壞照片,及陳姓大型重機騎士騎車經過發生事故現場照片,警方的肇事原因也登錄不明原因肇事(駕駛人離開現場),同樣騎機車遊玩的證人也說沒有看到陳男機車有碰撞痕跡,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姓自行車騎士後也提民事求償,要求陳姓大型重型機車騎士賠償自行車維修費45萬元,自行車配備費6萬5000元,車衣費用8000元,配戴的戒指2萬6000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合計59萬9000元。
該起民事求償官司,南投地院法官經調警方的警方的交通事故紀錄、南投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並有騎機車遊客的證詞,指並未看到陳男機車有碰撞痕跡,後決定雙方送調查局進行測謊鑑定,陳姓男子未像現場無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到場,林姓原告則測謊結果為無法研判(結果有無不實反應、不實反應、無法研判等3種)加上現場無監視器和行車紀錄等,因無法舉證證明,判決駁回林男民事求償告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