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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引中資炒作大同股票重判13年6月 台商鄭文逸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涉引中資炒作大同股票,台商鄭文逸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示意圖)

涉引中資炒作大同股票,台商鄭文逸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示意圖)

2021/09/26 10:1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商鄭文逸涉嫌引進中資、聯手股市炒手炒作大同股票,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重判13年6月,並追徵犯罪所得12億多元,全案已上訴,高院審理認為,鄭罪嫌重大,一審遭重判,在國外又有豐厚資產,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審判順利進行,裁定自今年10月11日起將他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月。

台商鄭文逸等人被控自2016年9月炒作大同股票,除鄭之外,一審判決股市炒手鄒興華4年6月、金主林振興9年10月、鄭的秘書張湘羚3年8月,中國商人任國龍因台北地檢署傳喚始終未到案,遭發佈通緝。

鄭文逸因涉犯證交法罪嫌,被判刑13年6月後,提起上訴,高院認定鄭犯罪嫌疑重大,且被沒收、追徵犯罪所得12億5717萬多元,具逃亡動機,加上先前長年旅外,出入國境頻繁,家人均為日本國籍民,加上在日本有大批資產,認定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裁定自今年2月1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高院指出,因鄭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將於今年10月10日屆滿,經審核相關卷證及本案訴訟進行程度,並給予鄭和辯護律師陳述意見後,合議庭仍認定鄭的犯罪嫌疑仍重大,逃亡可能性仍然存在,而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因此裁定自今10月11日起繼續將鄭限制出境、出海8月。此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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