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還來!存在銀行的18萬被領光 12歲兒怒告老爸
林姓少年過年領的紅包存在銀行被老爸領光,氣得上法院告老爸還錢。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2歲林姓少年過年時會從家中長輩領取紅包,再交給媽媽存入銀行代保管,結果爸媽離婚後,媽媽發現兒子帳戶裡存了8年的18萬餘元被前夫提領一空,媽媽帶著兒子告老爸還錢,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帳戶裡的錢全部都是兒子的過年紅包,判林男不用還錢。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和劉姓女子於2009年結婚,兩人婚後生下2個孩子,林男一直懷疑妻子有外遇,但又沒有證據,於是他在妻子的車上裝上追蹤器,結果被妻子發現後,兩人大吵後協議離婚。
劉女離婚後,發現兒子的銀行帳戶裡的18萬餘元都被林男提領一空,於是她帶著兒子向林男提告,要求林男把兒子的紅包錢還他;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兒子過年時向阿公阿嬤和親戚領到的紅包,會先混在他和前妻身上的錢裡供過年期間一家人花用,等到過完年後再把剩下的錢存入兒子的銀行帳戶裡,讓兒子投保的終身壽險能直接從帳戶裡扣款,他也不曉得兒子到底領了多少紅包錢,且裡面還有他自己的錢,不認為自己應該要還兒子這筆錢。
法官審理時發現,林姓少年的銀行帳戶從2011年起至2018年,每年農曆過年後1至數10天,會存入1萬至7萬元不等的現金,雖然林姓少年每年領取的紅包額度不一定都相同,但也不至於有6萬元的差額,不排除林男有把自己的錢混入兒子的紅包錢裡;且林姓少年和劉女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被領走18萬餘元都是紅包錢,劉女也不爭執兒子的紅包錢會先供家用開銷再存入銀行,因此判林姓少年敗訴,老爸不用還這筆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