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長找少年入團 私下逼手淫被判刑
王姓男團長為4名少年團員手淫,事後被判刑4年。(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王姓男團長籌組表演歌舞為主的「文化藝術團」,找來友人的4名小孩入團,卻私下為少年手淫。台北地院認為王男雖已達成和解,仍有再犯之虞,依12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併判4年徒刑;另依1個強制罪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可上訴。
王男自2018年起伸出狼爪,直到A少年的老師聽聞少年說出受害過程,並經通報,2020年王男才被逮。
判決指出,王男大多選擇自家住處犯案,他利用帶少年回家練習機會,為少年手淫。其中,E少年睡前先遭強迫射精,隔天睡醒再度受害;C少年則在前往中國表演時,在飯店房間內被他撫摸生殖器,總計C少年前後受害多達6次。
王男在偵、審期間均認罪,並與全數少年及其家人達成和解,他的辯護人也請北院考量是否能給予緩刑。
北院認為,認罪王男已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依刑法第59條規定的「情堪憫恕」,給予減刑,但他明知少年均未滿14歲,卻強制猥褻或壓在床上不給起身,次數高達13次,難保沒有再犯之虞,故判刑同時未給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