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批槍彈逃過25年追訴期 槍砲要犯獲判免訴
2021/09/19 10:4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槍砲要犯走私大批槍彈被查獲,經起訴交保後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逃逸,因超過25年法定追訴期仍未緝捕歸案,獲屏東地院免訴判決,李男得以逍遙法外。
檢方調查,李男1995年7月間與胞弟、蔡、郭、杜、吳、黃(以上6人均已判刑確定)等人共組走私槍械集團,自中國走私霰彈長槍、黑星手槍及子彈至台灣販賣,同年10月間,檢警據報在高雄查獲該集團走私的霰彈長槍14枝及霰彈178發等,陸續逮捕涉案嫌犯。
檢方於1996年依違反槍砲及懲治走私條例等罪起訴李男等人,李男卻在法院審理期間屢次傳喚未出庭,屏東地院於1997年6月30日發布通緝,其餘涉案被告陸續被判刑,其中有人已病故。
屏東地院指出,李男涉販賣槍彈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86年修正前的法定最高本刑為有期徒刑15年,經發布通緝後,追訴期應為25年,從實施偵查日算起,追訴權時效應至2021年6月24日,因迄今仍未將李男緝捕歸案,該院依法諭知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