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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捍衛亞泥案原民權益 法扶肯定:勇於承擔職責

亞泥新城礦區位於花蓮縣秀林鄉、新城鄉等處,礦區面積399公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礦業權展延20年撤銷確定。(資料照)

亞泥新城礦區位於花蓮縣秀林鄉、新城鄉等處,礦區面積399公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礦業權展延20年撤銷確定。(資料照)

2021/09/18 12: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經濟部之前核准亞洲水泥在花蓮新城礦區的開採權展延20年、到2037年,引發在地的太魯閣族人不滿,興訟要求撤銷展延處分。最高行政法院16日認為該處分先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中的諮商同意程序,程序有誤,判決撤銷處分確定。法律扶助基金會18日發表聲明,肯定法院勇於承擔職責,再次宣示原住民族權益的憲法地位。

法扶表示,亞泥公司在太魯閣族人土地上採礦近40年,族人田春綢發起「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展開抗爭,提起訴訟,歷經20多年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終於明確指出,原基法的諮商同意規定乃基於憲法委託,保障部落及個別原住民均得行使諮商同意權,無待「礦業法」修法,而礦業權展限本質上爲典型影響蘊育原住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的開發行爲,即應事先尊重原住民族意願,踐行諮商同意程序,始能保障原住族生存權及文化權。

法扶肯定最高行政法院再次宣示原住民族權益的憲法地位,並勇於承擔職責,回歸原基法精神,明確且具體地闡述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內涵與真諦,拒絕讓千瘡百孔的礦業法,以及長期偏重經濟開發的行政體系,架空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應讓原住民族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

法扶強調,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爭議雖然告一段落,但太魯閣族人接下來還要面對更多難關,包含:《礦業法》霸王條款,讓採礦權者在申請礦業權展限期間仍能繼續採礦,縱使族人獲得勝訴判決,礦業公司還是可以繼續侵害原住民族的權益。

此外,諮商同意程序的進行如何符合「事前」、「自由」、「知情」、「同意」等原則,目前也尚無明確可依循的規範與慣例。因此,法扶呼籲,行政、立法機關應儘速修正礦業法,並克盡職責,督促開發單位確實落實事前自由知情同意,我國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才有前進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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