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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出公文否認彈劾違法 石木欽要求傳喚證人出庭說明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右)與委任律師洪偉勝(左)。(記者吳政峰攝)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右)與委任律師洪偉勝(左)。(記者吳政峰攝)

2021/09/14 16:3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指控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去年二度提起彈劾通過,移請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案14日開庭,石木欽主張彈劾程序違法,要求傳喚監察院職員出庭作證;監察院則強調司法不得干預監察,改以公文說明彈劾程序始末。另由於關鍵證人翁茂鍾未出庭,審判長吳景源諭知全案候核辦。

監察院去年6月提起彈劾未通過,聲明異議後流會,而後8月再度提起彈劾通過。石木欽的代理人廖芳萱表示,監察院彈劾程序不公開,外界無法了解整個過程有無違法,希望職務法庭查明。

廖芳萱質疑,監察院第一次彈劾未過,3名提案彈劾的監委,依法必須要在10日內、由其中2人聲明異議,才能進行第二次彈劾,但整個卷宗完全看不出監察院是否有依照規定;其次,第1次彈劾的3名委員分為王美玉、蔡崇義跟林雅鋒,但第2次彈劾卻變成了監委王美玉跟高涌誠,彈劾是否違法,職務法庭應查明。

廖芳萱聲請傳喚當時負責程序事項的監察院監察業務處處長王增華出庭,並不排除追加王、蔡、林三名監委作證,試圖還原當時的彈劾過程;監察院代表陳先成及委任律師洪偉勝則認為彈劾是憲法賦予監院的職權,司法不得干預,改以公文說明當時的彈劾過程。

廖芳萱批評,監察院自己彈劾,還自己發文解釋彈劾是否合法,逃避外界監督,不免讓人有隻手遮天的疑慮,合議庭應透過質問證人的法定方式,方能還原真相。陳先成則說,監察院的公文比證人更有公信力,若涉及登載不實,相關人員會負起偽造文書的責任,也希望石木欽能親自出庭接受詰問。

吳景源表示,現行法下,職務法庭審理案件走的是行政訴訟程序制度,法院並無如「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得以用拘提或通緝等強制方式,命石木欽到庭。石木欽若不到庭亦不委任代理人到庭,法院只能一造辯論結案。

吳景源強調,法院不能因當事人未到庭,逕行對當事人做成不利的認定,因此,不管什麼案件,當事人委任合資格的代理人到庭,他從未有不准的,這是制度問題。

另外,石木欽聲請傳喚的翁茂鍾、律師黃泰鋒、律師楊永成等3名證人,14日均未到庭,吳景源考量翁茂鍾因心臟開刀而缺席,不知何時能出庭作證,諭知全案候核辦。

石木欽代理人廖芳萱。(記者吳政峰攝)

石木欽代理人廖芳萱。(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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