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監院調查:遊說法施行逾13年 中央地方機關遊說案僅450件

    遊說法施行已逾13年,但監委王幼玲、施錦芳調查,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受理遊說申請登記案件總計僅4百餘件,未能反映實際遊說情形。(資料照)

    遊說法施行已逾13年,但監委王幼玲、施錦芳調查,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受理遊說申請登記案件總計僅4百餘件,未能反映實際遊說情形。(資料照)

    2021/09/10 10:4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遊說法施行已逾13年,但監委王幼玲、施錦芳調查,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受理遊說申請登記案件總計僅4百餘件,未能反映實際遊說情形,監察院督促行政院及主管機關內政部應予正視並檢討改善。

    監委表示,我國遊說法於2007年8月8日公布,並於公布後1年施行,但根據主管機關內政部統計資料,至110年3月底止,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受理遊說申請登記案件總計僅有450件,且案件數逐年減少,未能反映實際遊說情形,其實施成效備受各界的質疑。

    監委調查發現,遊說法實施迄今僅第一年達156件外,餘均未超過百件,其中更有3個年度僅有個位數之遊說案件,此與人口規模與我國較為相近之加拿大103年至109年度遊說案件差距達500倍以上;且立法院受理遊說案件有320件,幾占全國各機關總件數之76%,顯示遊說案件有高度集中的現象,其他機關受理遊說登記情形偏低,尤以部分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之中央部會,登記遊說件數竟寥寥可數,顯與當今民意政治與經濟社會之發展現況未合。

    調查報告指出,遊說法實施迄今,經內政部備案受委託遊說者,僅有15位自然人及16個營利法人,不僅數量甚少且均未曾有受理委託遊說之申請案件,主管機關應研議可行的輔導措施,引導遊說專業化之立法目標可臻落實。

    此外,我國75%以上的遊說活動集中於立法院,卻對立委退職後擔任遊說者毫無任何限制,且本法有各級民意代表不能為投資超過10%的事業進行遊說,似失之僵化,若沒有周全之配套作為,將無法有效肆應遊說的現實困境。

    另關於被遊說者涵蓋範圍,考量國會助理可能為實際法案之推動者,且直轄市、縣(市)議員之助理,也具有協助民意代表擬定及過濾法(議)案之職能,而有接受個人或團體遊說之機會,調查報告建議被遊說者宜納入各級民意代表助理。主管機關也應將中央三級機關首長、各機關正、副首長之機要人員及公營事業主要決策者,納為被遊說對象,以回應當前實務之需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