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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稱祖母病危回國探視一去不返 丈夫求離判准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黎女拒絕與丈夫同居,惡意遺棄,判准2人離婚。(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黎女拒絕與丈夫同居,惡意遺棄,判准2人離婚。(記者吳昇儒攝)

2021/09/13 10:4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前年4月在我國迎娶越南籍黎姓女子,隔了8個月後,妻子卻稱祖母病重,要返國探視,但卻將結婚金飾及工作所得一併帶回越南,並在當地開起小吃店不願返國,陳男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黎女拒絕與丈夫同居,惡意遺棄,判准2人離婚。

陳男向法官表示,2018年11月自己與妻子在越南先結婚,隔年4月回國辦理結婚登記,夫妻2人共同生活一陣子,同年7月妻子找到早餐工廠的工作,隨即讓她到工廠上班,工作約4個多月,共領到12萬多元薪水;工作所得均由妻子自己保管,家計開銷都由自己支出,但妻子2019年11月卻稱祖母命在旦夕,趕緊安排她返回越南探視,卻一去不回。

陳男更向法官指稱,發現妻子未搭機回國,打電話也都沒接,查看得知她已經結婚金飾及工作所得帶走,且聽聞她回越南後,就開起小吃店做生意;兩人已經分居1年都沒有聯繫,夫妻情感名存實亡,只好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黎女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場,也未曾提出相關的書狀聲明或陳述。

陳父也證稱媳婦當時稱越南的祖母病重,要趕快回去,否則會看不到最後一面,沒想到一回去越南就沒回來了,傳LINE都已讀不回,最後連帳號都消失了。

法官認為,黎女以祖母病重為由搭機返回越南,卻不願返回我國,對於丈夫及家人聯繫均置之不理,未盡夫妻間同居義務已經超過1年,且兩人並無不能同居正當理由,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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