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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醫大校長被扣薪193萬 更一審又逆轉判校方不賠

前高醫大校長劉景寬被扣薪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校方不用給付。(記者鮑建信攝)

前高醫大校長劉景寬被扣薪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校方不用給付。(記者鮑建信攝)

2021/09/06 07: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高醫大校長劉景寬轉任教授後,被追繳校長期間特別加給薪資,憤而打官司討公道,高雄高分院上訴審大逆轉,改判校方要付193萬元,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審理後又逆轉,判決劉敗訴,校方不用賠。

劉景寬指出,2012年6月間,受聘為高醫大校長,任期自同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屆滿後又獲續聘至2018年6月30日止。

他說,2016年間,高醫大爆發創辦人更名轉型正義風潮(即學校創辦人為杜聰明,不是陳啟川或陳中和),因他無法配合董事會立場,始終堅持學校唯一創辦人為杜聰明,竟遭挾怨報復,並在他卸任校長轉任教授後,始接校方通知,指他在於106學年度溢領特別加給薪資193萬元,並從他的教授薪水每月扣抵,憤而打官司要求償還。

被告高醫大則說,董事會依私立學校法規定,對校長本有監督考核權限,兩造間簽立的契約,明確載明原告薪資及津貼,依現行及日後修訂的教職員工加給辦法處理,對於特別加給有決定權限者均為董事會,因而調整原告特別加給,自屬有據,與正名無關。

高雄地院調查,董事會在2017年6月28日審議後,調整原告加給薪資,並在他卸任校長職務後通知追討,依法有據,判決校方勝訴,但原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訴審則認為原告卸任後,兩造委任關係已解除,校方無權追討任職校長期間的加給薪資,改判校方要償還扣款。

不過,高醫大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開庭審理後,支持地院的見解,改判劉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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