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砸車恐嚇鄰居 判罰4千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兩次恐嚇鄰居,已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罰3千元,應執行罰金4千元,得易服勞役。(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去年8月28日闖進李姓鄰居家中,將對方轎車砸毀,隔日及9月中旬,又對李男嗆聲:「改天玻璃一定給你弄破」,導致鄰居心生畏懼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兩次恐嚇鄰居,已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罰3千元,應執行罰金4千元,得易服勞役。另車輛毀損部分,李男已撤回告訴,法院不受理。
據悉,吳姓男子是當地的頭痛人物,有吸食毒品的紀錄,且曾恐嚇住家附近餐廳,要求店家送飯給他食用,甚至持刀與警方對峙。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28日,吳男持鐵撬跑到李姓鄰居家中,將他的轎車砸毀,隔日又對李男說:「改天玻璃一定給你弄破」,同年9月17日又跑到李男住處外庭院恫稱:「你們家不是開店嗎?你不請我吃飯,我就要砸破你家玻璃」,嚇得李男報警處理。吳男到案後,承認所有犯行,並稱自己確實有說要砸毀李男家中玻璃。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與李姓鄰居間並無恩怨,主要是因為吳男施用毒品後胡思亂想,不滿李男住處經常友人出入才會去恐嚇對方,主觀上惡性尚未算重大,但吳男的行為已導致李男精神上受到折磨且生活不便,損害非輕。
但考量吳男事後有向李男父親道歉,李男顧及鄰居情誼撤回民事毀損部分告訴;且審理結束前,也主動致送6千元紅包向告訴人道歉,足認犯後態度良好,應予自新機會,故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罰吳男3千元,應執行罰金4千元,得易服勞役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