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鄰居太吵揮舞「手指虎」 莽男面子、裡子都輸了
示意圖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戴姓男子今年初因不滿鄰居噪音太吵,竟持友人送的「手指虎」在樓梯間與對方理論,還當眾套上手指虎大肆揮舞,鄰居唯恐傷人報案,警方到場後,發現「手指虎」屬公告查禁的刀械違禁物,當場人贓俱獲將他帶回偵辦送辦,結果他被判2月徒刑,得易科,緩刑2年。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戴姓男子夜間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未經許可攜帶刀械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住在中市北區某公寓的38歲戴男,今年1月17日晚間9時許,因為鄰居的噪音問題,在公寓2樓的樓梯間與對方理論時,竟在手上套上手指虎後在鄰居面前揮舞,鄰居擔心戴持凶器打人心生畏懼趕緊報案,警方獲報趕往處理,隨即將戴男帶回偵辦。
戴男供稱,2006年間,經不詳友人贈與以金屬塊製成,長約11.5公分,中有四孔以便手指套入使用的手指虎,當時套上手指虎並無傷人意圖,但警方認定,該手指虎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公告查禁的刀械,屬違禁物,依法將戴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