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連小黃運將都不放過 男盜SIM卡買遊戲點數判6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1/08/08 13:0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周姓男子今年2月起,陸續騙走計程車司機及友人的SIM卡,利用手機門號小額付款方式,盜買近萬元遊戲點數。兩名被害人發現後,報警處理,警詢後將周男函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2名被害人收到帳單時發現小額付款部分金額暴增,感覺有異打電話詢問電信公司後,才知門號有購買虛擬遊戲點數,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盜用門號購買點數的周男,並依偽造文書等罪函送法辦。

檢警調查,周男於今年2月20日下午搭上胡姓計程車司機的車輛,途中周男佯稱手機有問題,向司機商借手機撥打電話給友人。胡姓司機一時不察,將手機交付給周男,沒想到他卻將手機內的SIM卡掉包,並登上網路,冒用胡男名義購買虛擬遊戲點數,共花費6540元。

同年3月2日上午,到許姓友人家中時,假借要借用手機充電器,趁隙抽走友人的SIM卡,裝上自己的手機上,冒名購買2990遊戲點數,隨即將SIM卡放回原處。

周男到案後,則向檢警坦承確實有偷用兩人的手機SIM卡登入網路,購買遊戲點數,共分10多次購買。

法官審理後,認定周男行為已經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應併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沒入不法所得。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