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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闖民宅猥褻摔破撲滿 隔16年2性侵懸案露餡判9年定讞

最高法院。(資料照)

最高法院。(資料照)

2021/07/14 12:4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陳明輝20年前因吸毒案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期間,利用返家探親機會,侵入民宅性侵6旬婦人,隔年假釋出獄後,又在桃園侵入民宅性侵女大學生,2案都成懸案,直至陳男2014年侵入民宅猥褻女子後劫財,逃跑時打破被害女的撲滿,警方2016年比對舊案指紋逮到他,循線偵破前2案;最高法院今將前2案合併判刑9年定讞,刑前強制監護治療。

至於第3件侵宅猥褻劫財案,二審另行判刑3年8月,上訴三審審理中。

判決指出,陳男在花蓮服刑時,2001年7月14日獲准返家探親,向桃園一名60歲婦人假借問路,將她拖進屋內強制性交;同年8月陳男假釋出獄,隔年元旦上午,他又侵入桃園一名女大學生的租屋處強行撫胸性侵。2女皆有報案,並採取體內檢體送驗比對,但皆查無凶嫌真實身分。

2014年8月,陳男侵入桃園一名年輕女子的租屋處恐嚇「不要動」強行襲胸猥褻,臨走時還帶走她存零錢的小撲滿,被害女丟東西追擊,陳男撲滿掉落摔破,警方事後採到陳男指紋。

2014年8月,陳男侵入桃園一名年輕女子的租屋處,以浴巾罩住她頭部強行摸乳猥褻,被害人激烈反抗,陳男恐嚇「不要動,否則殺了妳」,強行猥褻,臨去時還強摸她乳房20秒,帶走她存零錢的小撲滿,被害女從後丟東西追擊,陳男慌忙逃走時撲滿掉落、摔破在樓梯間,警方在碎片上採到陳男指紋。

當時指紋比對不出犯嫌,直到2016年刑事警察局進行舊案指紋電腦比對,詳細比對鎖定陳男,陳男到案後採取DNA送比對,查出他竟是十幾年前性侵老婦、女大生之狼。

陳男供詞反覆,原稱不認識老婦,後改口推稱老婦是流鶯,雙方是性交易,女大生案則辯稱當時自己僅26歲,但因吸食海洛因以致早已不舉、不能射精。

陳男被捕時,老婦已於2013年過世,女大生接到警方通知找到嫌犯時則顯得相當恐慌,向警方說她已經結婚成家,此時不願再重提不堪往事,害怕干擾、影響她的家庭生活,表明拒絕出庭作證。

一審依據偵審期間被害人、處理員警供述及DNA等證據,認定陳男隨機挑選性侵對象犯案,醫院鑑定認為陳對女性有強暴迷思,認為女性若打扮性感就代表很想跟男生性愛等,有中度再犯風險,智能正常具可治療性,判刑9年並宣告刑前強制治療。

二審仍認定陳男犯罪事證明確,利用自強外役監服刑探親、假釋期間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手段惡劣,破壞社會治安,犯後否認犯行,未見絲毫悔意,惡性甚重,仍判刑9年,並於執行前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至治癒為止,期限不超過3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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