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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交易、浮報工程款套取資金 同開前董事長父子判4年半

虛偽交易、浮報工程款套取資金,上市公司同開前董座父子涉證交法判刑4年6月。(記者鄭淑婷攝)

虛偽交易、浮報工程款套取資金,上市公司同開前董座父子涉證交法判刑4年6月。(記者鄭淑婷攝)

2021/07/10 09:0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上市公司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18),83歲前董事長詹庚辛、52歲前總經理詹德仁父子等公司高層,分別於2005年至2013年間利用承攬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等多處新建工程案,要求下游廠商虛偽交易或浮報工程款套取資金,導致同開公司總計多支付1億100餘萬元工程款,影響公司及股東權益,桃園地院合議庭近日宣判,詹庚辛、詹德仁父子各被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處4年6月徒刑。

其他同開公司涉案高層,包括前總經理呂金晃、前副總經理陳文楷、前副總經理李善民各被判4年2月、前協理張進昌4年、前協理郭國勇3年6月,同被起訴的前陳姓執行長、楊姓協理則獲判無罪;9名下游廠商被依「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罪,判處2到5月不等徒刑,除1人因有不能安全駕駛前科,其餘因坦承均獲緩刑2年。

判決指出,詹男等7人曾任同開公司董事長、經理人等職務,分別利用2015年承攬華亞科技公司新建廠房、2008年承攬群創光電公司竹南廠新建工程、2010年新世紀光電二廠新建工程、2011年承攬昱成光能公司苗栗廠興建工程、2013年承攬浮洲合宜住宅新建工程案,要求下游廠商配合虛偽交易或浮報工程款,將溢領款項用來支付承攬工程的仲介、業主員工酬謝金、佣金、福利金或其他私人利用、供貸等,前後總計讓同開公司多支付1億100餘萬元工程款,造成公司、股東權益受損。

詹男等人辯稱是為了順利承攬工程案、為了公司利益,並無損害公司之意,且會將浮報的工程款納入成本,算入承攬工程案的總價中,不過合議庭認為詹男等人辯詞與相關證人、卷證資料不符,亦未提出其他積極證,尚不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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