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籍男搶超商辯要救貓咪判2年定讞 求別驅逐出境也成空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來台工作10年的義大利籍男子布魯諾-麥克(Bruno Maicol),去年8月至新北土城某超商,持剪刀架住女店員的脖子搶劫,男店員見狀抓住他右手腕阻止,布魯諾棄刀逃逸2天後被捕,他認罪供稱失業,須籌錢幫前妻整修房、幫貓咪打針;一審依強盜未遂罪將他判刑2年,刑畢驅逐出境,他上訴請求緩刑、或者不要驅逐出境,但二審高院認為一審已有輕判,不宜再緩刑或不驅逐出境,駁回其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確定應入獄。
判決指出,去年8月21日晚間9時許,布魯諾頭戴金色安全帽、身穿色雨衣,步入土城區某超商,掏出預藏剪刀架在女店員脖子上,要求女店員跟王姓男店員,將收銀機的錢放在塑膠袋內,男店員不甘示弱,和他發生拉扯,剪刀被王男拍落在地,布魯諾搶劫未能得逞,急忙逃逸,警方循線於2天後逮人送辦。
布魯諾偵審時皆認罪、與店家達成和解,女店員表明不再追究,一審新北地院考量他未進一步傷害店員,刀身也沒碰到店員,一失風就逃離,手段並不嚴重,輕判2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布魯諾上訴請求給予緩刑機會,或是不予驅逐出境,因為他父母雙亡,姊姊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他與寄養家庭的關係也不密切,在義大利形同舉目無親;他已來台工作10年之久,從事體育教練、遊戲訓練師,曾娶台灣妻但已離婚,前妻承諾會照顧他,犯案前他失業,搶劫是為了籌錢整修前妻房子、幫貓咪打針、籌措返義機票,希望出獄後還能留在台灣工作謀生。
高院認為,布魯諾來台居留期間不遵守我國法令,竟持利剪隨機挾持店員、強盜商店,顯然危害社會治安重大,不宜緩刑,也不適宜繼續在我國居住,有必要驅逐出境,且依移民法規定,被判刑1年至3年而被驅逐出境者,須禁止入國6年,6年後他仍可申請來台,對於他的居住自由、和前妻見面的權益,並未侵害過重,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