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關陽台過夜 惡男涉妨害自由被起訴
2021/07/05 12:4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廖姓男子4月30日與羅姓男子等人,在社區內巧遇張、王2人,隨即以協調債務問題,將2人帶到廖男住處。廖男曾遭張男檢舉,便與羅男等人毆打對方,將人關在陽台,又押著王男到其家中取走筆電,才放走王男。王男逃出趕緊報警,救出張男。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廖男等人涉犯妨害自由等罪,依法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廖姓男子看見張男等人後,認為自己涉及毒品案件,是因為遭到張男檢舉,便將張、王等人帶回家中,更將張男直接關押在陽台外,反鎖落地窗,要求他只有在上廁所時,才能敲窗進屋。
另一名陳姓男子隔日凌晨進屋時,認定自己涉毒品案件,也是被張男檢舉,不願救人,繼續將他關在陽台外;另向王男表示,若能拿出值錢物品,就可以放他離開。
王男趕緊帶著陳男返家,將筆記型電腦交給對方,藉此脫身,隨即跑到派出所報案救人。被關押的張男被警方救出時,全身多處擦、挫傷,臉部腫脹,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警方也在現場起出犯案的木棒、木棍及安全帽等證物。
張男偵訊時,更指控陳姓男子曾於4月27日以懷疑自己曾檢舉他為由,拿故障手機加4千元,強迫換走自己的iPhone手機。
廖男等人則向檢警否認,有限制張、王2人犯行,2人均可在室內自由走動,否認有限制2人人身自由情形;陳男則承認有拿手機與張男交換事實。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陳男持木棒強迫換走張男手機已經構成恐嚇取財罪,另廖男等人,將張、王2人關押在屋內,強取走筆電,以構成妨害自由罪,依法將陳、廖等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