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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外遇還援交?人妻被抓包反控夫非法取證 但下場GG了

林姓女子婚後與邱姓男子往來親密,且手機內通訊軟體中還有疑似聯絡性交易時間、價碼及方式的文字,被丈夫懷疑紅杏出牆還賣淫;台南地院一審認定已侵害丈夫的配偶權。(情境照)

林姓女子婚後與邱姓男子往來親密,且手機內通訊軟體中還有疑似聯絡性交易時間、價碼及方式的文字,被丈夫懷疑紅杏出牆還賣淫;台南地院一審認定已侵害丈夫的配偶權。(情境照)

2021/07/04 22:5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阿樺」與林姓女子於2019年結婚,阿樺婚後發現妻子與邱姓男子往來親密,且懷疑妻子涉嫌賣淫,還利用通訊軟體「微信」聯絡性交易時間、價碼及方式。林女反控阿樺非法從其手機取證,因阿樺每月4萬餘薪水都花光,她1人負擔家計、早入不敷出,已分居多月。但台南地院法官查駁林女說詞、判她與邱男敗訴,阿樺共可獲賠27萬元慰撫金。

阿樺取得妻子與邱男牽手、臉貼臉、嘟嘴、勾肩搭背照片,甚至邱男臉趴在林女肩上睡覺等親密互動。法官認為,女性臉、肩、背部等都是身體敏感部位,若非有一定交情,怎會隨意容任他人碰觸,而兩人長時間、經常性碰觸身體敏感部位,顯示交情不尋常。

此外,邱男曾經到阿樺與林女夫妻的住處、趴在客廳沙發上拍照,邱男辯稱不知林女已婚。但法官發現林女曾對邱說「其實你之前到我家的事是有被發現的,只是我沒告訴你……」,從此可推知邱男知悉林女跟丈夫同住,所以不能被發現。另有照片顯示,林、邱兩人曾於晚間單獨進出彼此住處或店面,這些互動依社會通念,兩人交往已逾正常異性朋友交友關係,邱男已侵害阿樺的配偶權。

阿樺還在2020年9月察覺妻子疑似利用微信帳號向不特定人說明性交易時間、次數與性行為方式,疑有賣淫情事,同樣侵害配偶權。法官也查出林女與他人微信對話有「我在旅館房間等你、2小時8K、3小時10K、要戴套,不做SM、肛交、口爆、顏射」等,且對話對象並非1人,時間有數月之久,可推認林女有從事性交易服務。

林女主張,這些對話圖片都存在其手機中,未把手機密碼給任何人、手機設有FACE ID,其丈夫未經她同意、私自以錄影、拍照方式取證,是不法取得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一審法官表示,配偶是否違反婚姻忠誠義務,本質有高度隱密性,很難取證,既然這些影片、照片是真實的,當然可作為本案判斷的證據。在林女外遇邱男部分,判兩人侵權要賠阿樺15萬元;林女賣淫部分則賠丈夫12萬元,還可上訴。

林姓人妻利用通訊軟體對不特定人發布提供性交易服務的訊息。(圖:通訊軟體對話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林姓人妻利用通訊軟體對不特定人發布提供性交易服務的訊息。(圖:通訊軟體對話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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