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衝突出人命!家屬求償2300萬 法院判3人連帶賠償484萬
劉男等3人鬧事出人命,被高雄高分院判賠484萬。(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劉姓、葉姓和蔡姓等3人,因滯留PUB夜店起衝突,涉嫌分持球棒等兇器,圍毆陳姓男子致死,陳男雙親求償2300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劉等3人連帶賠償484萬元。
據了解,2018年12月29日凌晨3時30分,劉姓等人在澎湖馬公市建國路PUB夜店飲酒後拒絕離去,與許姓女店員的陳姓男友發生衝突,劉找葉姓、蔡姓友人前來助陣,3人涉嫌分持球棒、鋁棒將陳男打死。
陳男雙親痛失愛子,飽受精神煎熬,因而向劉等3人請求扶養、醫療等費用共2300萬元,其中2千萬元是精神撫慰金。
被告蔡男辯稱,被害人陳男先持鐵棍打人,以致引發衝突被打死,本身也應負過失責任,依民法規定可減輕被告賠償責任﹔劉、葉則說,他們2人僅徒手或持鋁棒在旁觀看,陳男死亡與彼等無關,因此不需要負賠償責任。
高雄高分院刑事庭更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蔡、劉和葉有期徒刑14年10月、10年和8年,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民事庭更一審開庭調查,蔡等3人涉嫌傷害致死罪,被判刑8年至14年10月不等徒刑,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並認為死者陳男本身並無過失責任,且審酌陳男雙親各請求1000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應酌減為各160萬元為適當,再加扶養、醫療等費用,總計劉等3人應連帶給付484萬元比較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