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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友人通知記得收豬鴨肉 她嚇到辦退貨被法辦不起訴

中國豬肉等肉製品不能私自郵寄來台。(資料照,防檢局提供)

中國豬肉等肉製品不能私自郵寄來台。(資料照,防檢局提供)

2021/06/23 11:0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周姓女子的中國友人去年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郵寄鴨肉、豬肉製的紅腸等肉品來台,以致可能使來自口蹄疫等疫區的肉品入境,周女因此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法辦;台北地檢署認為,難證明周女有違規輸入中國豬、鴨肉的犯意,因此將她不起訴。

去年10月,周女的中國友人寄肉類產品來台,包括豬肉製的紅腸0.44公斤、鴨肉1.5公斤,導致收件人周女被航警局認定涉嫌私自輸入來自疫區的肉類,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法辦。

周女庭訊時否認犯行,供稱去年10月11日晚上6點24分,來自中國的林姓友人透過通訊軟體通知她,已從中國郵寄豬、鴨肉等製品,她發現豬、鴨肉等製品無法隨意寄送來台,立即聯繫物流辦理退貨。

檢方調查,周女被通知收件後,即試圖聯繫物流退貨及銷毀,無法證明周女有自疫區輸入肉製品等檢疫物的意圖,因此認定她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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