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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肺司法特別條例三讀通過 6大重點看這裡

司法院說明武肺司法特別條例6大重點。(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說明武肺司法特別條例6大重點。(記者吳政峰攝)

2021/06/18 23:3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賦予法院遠端視訊開庭的法源依據,在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刑事案件被告不再需要硬性到庭應訊,打破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若總統公布施行後仍維持疫情三級警戒,經司法院核定,即可適用。司法院特別整理出條例六大重點。

首先,為避免感染,鬆綁「法院組織法」等法律關於開庭席位、旁聽、服制、轄區外開庭及宣示裁判等規定,得採取特別應變處置或措施。法院亦可於轄區外指定之處所臨時開庭,並可以科技設備宣示裁判。

其次,刑事訴訟及少年事件審理程序,增加得採遠距視訊開庭的選項,讓案件在疫情之下可以順利進展。但遠距視訊開庭,應得受訊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的同意,並徵詢辯護人、被害人等訴訟關係人的意見。

第三,為避免感染風險,除現行規定已得採取科技設備傳送之文書外,特別條例增列除裁判書以外之刑事訴訟文書、有關羈押之押票、處分或裁定,亦得以科技設備傳送的規定;檢察官偵查程序準用;民事、家事訴訟或法官職務案件亦然。

第四,考量刑事訴訟法筆錄,或因疫情期間而有難以當場製作的情形,明定得依當場之錄音事後補行製作。

第五、法院經考量個案情形、可行處置或措施,並徵詢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仍認為審判有重大困難者,得停止審判;於原因消滅,即應繼續審判;此規定於少年事件準用之;檢察官亦得準用前開規定停止偵查。

最後,特別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2023年6月30日止。屆滿前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司法院強調,特別條例的規定,必須符合「疫情嚴重期間」、「中央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相關防疫措施」、「影響司法程序有效進行」、「司法院審酌必要性並會同行政院核定施行期間及地區」等要件,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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