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權爭議改由終審法院判斷 政院明通過修法草案
2021/04/14 17:02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現行法院審判權管轄衝突,原本是由大法官統一解釋,不過,因憲法訴訟法已刪除統一解釋的條文,行政院明將通過會銜司法院提出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明定不同法院發生審判權管轄衝突時,由該法院的最高法院來認定,也就是改交由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斷,以明快解決法院間審判權爭議。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天下午受訪表示,這次「法院組織法」的修正,主要是處理審判權管轄的衝突,例如民事法院將案件移送到行政法院,行政法院則表示這不是屬於該法院所管轄,發生了審判權管轄的衝突。
羅秉成說,現行不同法院間的審判權爭議,是交由大法官作成統一解釋,但「憲法訴訟法」已刪除機關就歧異見解聲請統一解釋的規範,因此,有必要修正「法院組織法」,明定審判權管轄衝突要如何認定。
據悉,這項修法草案已由司法院在今年1月通過,配合法制變革,未來審判權爭議將從原本大法官統一解釋,改交由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斷,以明快解決法院間審判權爭議。這項修法並參酌德國立法例,將審判權爭議解決規範,明定於法院組織法,以利統合普通法院與各專業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