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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麻吉討債反被「砰死」 豬隊友二審改獲輕判

林姓男子開槍殺死助拳的友人,一被被依殺人罪重判,二審改依較輕的過失致死罪判刑。(本報合成)

林姓男子開槍殺死助拳的友人,一被被依殺人罪重判,二審改依較輕的過失致死罪判刑。(本報合成)

2021/06/15 12:2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男子找王姓男子談判,林的友人「阿凱」助拳,3人扭打一團,林掏槍射王男,王的右手臂被子彈貫穿後,又射入「阿凱」的左後背、卡在右胸,「阿凱」送醫不治,一審依殺人罪重判林男19年6月徒刑,今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月,至於持槍部分,維持一審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期為8年2個月。

判決指出,去年3月31日凌晨,林男疑與王男有債務糾紛,林約友人阿凱一同前往鳳山區某公園,還攜帶1把改造手槍防身;3人到場後談判破裂,扭打成一團時,林掏槍對王近距離開了一槍,子彈貫穿王的右前臂,然後直接射入阿凱左後背,彈頭穿透肋骨、肺部、胸主動脈,最後卡在右鎖骨下的胸壁肌肉,造成阿凱休克不治。

林開槍驚慌將手槍棄置公園,返家後向警方報案該公園發生車禍,因有目擊者告訴警察有槍擊案,救護車將2人送醫,循線逮捕被告,他辯稱因王男搶槍導致意外走火。

高雄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子彈自高向低處射出,認定林男是趁王男、阿凱互毆時,趁機開槍,而且死者阿凱中彈後,林竟沒有立刻通報119搶救,有殺人不確定故意,阿凱的家屬也要求重判,包括殺人罪判16年、褫奪公權8年,以及持有槍械罪判4年,可併科罰金8萬元,應執行刑共19年6月。

不過,二審合議庭有不同見解,認為3人談判時林男出示槍枝,與王男拉扯、奪槍的過程中,造成槍枝不慎擊發,才打中王男及林男的王姓友人,認定林男無殺人故意,因此改依過失致死罪判他,4年6月徒刑,至於持槍部分,則維持一審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期為8年2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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