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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隨機殺人案凶手王秉華 自認見報「好帥」

新店隨機殺人案凶嫌王秉華,一審被判死刑。(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新店隨機殺人案凶嫌王秉華,一審被判死刑。(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21/06/02 18: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去年3月發生令人髮指的「新店隨機殺人案」,24歲凶手王秉華持生魚片刀從後方突襲刺死素不相識的32歲林姓騎士,台北地院上月26日認定王秉華犯案時未受精神障礙影響,也不符自首,行兇動機惡劣、泯滅人性,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書近日已上網,揭露王秉華在看守所面會妻子時竟然說「我看到我自己的報紙,好帥」,若要做精神鑑定「我很會演」;妻子說已幫他關掉臉書、IG,王竟回稱「蛤?不要關掉,我要增加粉絲」,並自認關2、3年就可以出監,「我出去要走8+9(八家將)路線」,合議庭因此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

王秉華去年3月13日案發後被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合議庭調取他接見的對話紀錄,王妻去年3月23日、24日前往會見,王秉華透露在所內霸凌室友,「我們新來一個室友老人,我都欺負他,因為那個老人很臭,很像流浪漢,他因為竊盜,然後我今天睡午覺,張開眼以為是老人在翻我東西,我差點要揍他...」。

王又說:「昨天進來一個白癡,我們都欺負他...他都問我們可不可以給他抽菸,我都說不行,然後妳不是寄蕃茄、雞胸肉、蔬菜嗎?我們那時候蕃茄吃不下,就『Open your mouth(張開你的嘴)』輪流玩他,然後他想抽菸,我們就沾馬桶水給他抽」。

討論到殺人案,王秉華竟說:「我有看到我自己的報紙,好帥......選的是恐龍的那一張(照片)」;王妻說:「你的IG和Facebook我都幫你關掉了」,王秉華甚至回:「蛤?不要關掉,我要增加粉絲...出去玩我就要開始發文」。

王妻建議王「反正你看到記者就說對不起,你知道錯了」,王回稱「然後我堅持我沒有殺人,我是停在路邊看到刀和行車紀錄器才知道我殺人」,王妻說:「對,最好是這樣子講,可是我不知道你精神鑑定會不會過耶?」王男回說,「我演神(演技很神),我很會演,反向操作」。

去年4月7日接見妻子時,王秉華說:「我相信是2、3年(出監),現在新聞已經報出來了,(同所被告)判8年,然後自首減半,已經都被大新聞蓋過去了,以下簡稱刺青哥啦,他們那一舍房看報紙說判8年,報假釋4年多就出去了,如果自首再減半......我出去要走8+9路線」。

北院從這些對話,認定王秉華犯後毫無愧疚、悔悟之意,言語和行為均未見收斂,甚至仍在看守所內霸凌別人,顯然未能理解自身犯行的重大惡性,以及對被害人家屬、社會大眾造成的損害,難以認定被告心中有誠摯懺悔之意,且至今未積極賠償、道歉尋求和解,同理心薄弱,以致被害人家屬至今仍無法寬宥他。

合議庭痛批,王秉華與被害人林男毫無關聯,王卻遷怒無辜,主觀惡性重大;林男被刺、人車倒地後,立刻脫下安全帽、口罩及眼鏡,在人行道上坐起,下半身仍遭機車壓著,看著回頭走去的王秉華背影,不斷高聲呼喊救命,但王秉華置若罔聞駕車離去,難以想像林男死亡前所面臨的疑惑、不解、驚恐、痛苦及無助,並一點一滴感受自己生命消逝,王秉華卻大搖大擺逕自離去,手段殘酷,心態狠毒,令人髮指,考量犯後態度不佳、辨識力正常、不符自首要件等各項因素後,量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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