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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法官LINE對話被判刑 法官蔡政佑上訴卻未提理由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偷拍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通訊軟體LINE對話及私密照,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後,被桃園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5月徒刑。(資料照)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偷拍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通訊軟體LINE對話及私密照,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後,被桃園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5月徒刑。(資料照)

2021/06/02 15:27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偷拍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通訊軟體LINE對話及私密照,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後,被桃園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5月徒刑;蔡不服判決上訴,但未提上訴理由,桃院裁定他應於7日內補提上訴理由,逾期即駁回上訴。

另蔡因此案被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建議撤職;司法院基於職務監督,已於今年5月中命蔡政佑停職候審,後續將由職務法庭審理決議相關懲處,最重恐遭撤職處分。

全案起於蔡政佑於去年5月25日見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電腦跳出巫姓男子以LINE傳訊息稱她為「老婆」,誤認曾女有婚外情,偷拍電腦畫面後向院長邱瑞祥檢舉,卻是烏龍一場;曾女獲悉後怒告蔡妨害秘密罪,經檢方偵辦後提起公訴。桃院審酌蔡派任法官已有9年餘,卻無故檢視、偷拍同僚電腦,嚴重侵害他人隱私,屬知法犯法且破壞司法信譽,今年4月1日依妨害秘密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5月。

蔡不服判決於4月28日提起上訴,但原審法官發現其上訴狀內容僅記載「上訴理由容後補陳」,但在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仍未補提上訴理由,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裁定蔡政佑應於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提上訴理由,若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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