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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鄰居衝突竟拿羊群開刀 非寵物3死2傷判罰錢

法官認為羊是經濟動物,非供玩賞。(資料照)

法官認為羊是經濟動物,非供玩賞。(資料照)

2021/05/27 10:36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鄭姓男子與張姓婦人細故產生嫌隙,竟持鎌刀闖入張婦住宅前的羊寮,砍殺羊群洩濆,造成3死2傷。台東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之違反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拘役35天、緩刑2年。原併科罰金最低為20萬元,但考量羊非寵物而是經濟動物,判罰10萬3千元。

判決書指出,鄭男明知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竟因與張婦細故,去年10月16日晚間闖入張婦住家前羊寮,手持鐮刀連續宰殺羊,導致3隻羊當場死亡。

檢察官起訴書所述鄭男犯行還包括「2隻羊受傷」,但經台東縣動物防疫所鑑定受傷羊隻2隻傷口,均傷在肌肉層而未深及見骨等語,未達「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不符動物保護法構成要件。

鄭男在庭訊中認罪,並與張婦達成調解,力謀填補她的經濟損失,張婦撤回告訴,表明不願追究被告刑事責任,法官綜合考量,宣告緩刑2年,盼他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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