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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墓園侵佔國有保安林地被起訴 苗院判趙藤雄無罪

    趙藤雄於苗栗縣後龍鎮的家族墓園「天水園」,被控部分墓塚占用國有保安林地。(資料照)

    趙藤雄於苗栗縣後龍鎮的家族墓園「天水園」,被控部分墓塚占用國有保安林地。(資料照)

    2021/05/26 17:1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在苗栗縣後龍鎮出生,他被控於2003年起,在後龍鎮水尾里興建家族墓園「天水園」,但墓園部分土地卻是農委會林務局管理的國有保安林地,由苗栗地檢署依違反森林法罪嫌提起公訴。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難以認定趙藤雄知悉此事,判決無罪。苗檢表示,將待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指控,趙藤雄自1999年起,擔任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基金會(2013年更名為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董事長,綜理該會會務。趙藤雄利用基金會向苗栗縣後龍鎮公所認養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1048-10地號土地(現地籍重測為秀水段760-1地號,由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管理之國有保安林地)的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未經管理機關之核准或同意,在土地上興建家族墓園「天水園」。

    檢方調查,趙藤雄於2003、2005、2006、2009、2016等年,陸續在國有保安林地上興建家族墓園,其中前3度修建,因已超過追訴權時效,不起訴處分;但在2009年秋季及2016年夏季分別設置趙氏祖先陵墓與金爐,分別擅自占用國有保安林地10.92平方公尺、10.88平方公尺、68.39平方公尺、1.72平方公尺,認趙藤雄涉嫌違反森林法,於2018年將他起訴。

    但法院依檢察官所提證據,認為無從推斷趙藤雄知悉本案土地是保安林地;且雖後龍鎮公所雖於2004年間發文向遠雄文教基金會表示本案土地是保安林地,但無相關證據證明趙藤雄已親自閱覽或經他人告知該函文詳細內容,且衡以授權或分層負責之經營常態而言,趙藤雄擔任該基金會董事長未親自閱覽或知悉該函文詳細內容,未與常情相違。

    另,法官調查,趙家祖墳遷設是宗親會聚會時所決定,未與一般民間習俗相違。趙藤雄的胞弟也證述,是他主張將兄弟2人之母(即趙母洪夫人)葬在本案土地內,與趙藤雄所稱情節相符。

    法官綜觀全卷資料,檢察官又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趙藤雄有「使」家族設置本案墳墓及金爐之情事,因不能證明趙藤雄犯罪,依法自應為無罪判決。

    趙藤雄於苗栗縣後龍鎮的家族墓園「天水園」,被控部分墓塚占用國有保安林地。(資料照)

    趙藤雄於苗栗縣後龍鎮的家族墓園「天水園」,被控部分墓塚占用國有保安林地。(資料照)

    趙藤雄在後龍鎮水尾里的家族墓園「天水園」,部分土地是農委會林務局管理的國有保安林地,被苗栗地檢署依違反森林法罪嫌提起公訴。(資料照,圖由苗栗地檢署提供)

    趙藤雄在後龍鎮水尾里的家族墓園「天水園」,部分土地是農委會林務局管理的國有保安林地,被苗栗地檢署依違反森林法罪嫌提起公訴。(資料照,圖由苗栗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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