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阻走錯車道的廠長 警衛遭判刑並求償370餘萬
2021/05/25 15:0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楠梓加工出口區胡姓警衛,2017年攔阻欲從入口處騎車離開的葉姓廠長,兩人皆不滿對方態度而起爭執,葉指控胡姓警衛妨害其行動自由,且因此案而留職停薪,求償370餘萬元,胡則報警反控葉妨害交通秩序,法院審理後認定「保全執勤未具公權力,應以柔性勸導為主」依強制罪判胡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判賠葉2萬元。
判決指出,胡姓保全員2017年12月22日17時5 分於楠梓加工出口區出入口處,攔阻欲從入口處離開加工區的葉姓騎士,葉欲離開現場之際,胡擋在機車前面,用雙腳夾住機車前輪胎,伸手欲拔下機車鑰匙,轉動機車龍頭阻擋,妨礙葉騎車離去。
自稱任職中國某光電廠的葉姓廠長指出,當時他正要依指示轉往一旁的出口車道,就遭到胡某攔阻,胡則說,因當時下班車流多,怕機車逆向撞到別人,也怕被其他機車撞,所以不讓其向前,並非不讓他離開,且過程中,葉機車壓到他的腳。
法院勘驗路口監視器,認定胡所為與一般交通指揮引導車輛作法不同,確已阻擋葉之行動自由,且保全執勤未具公權力,應以柔性勸導為主,認定胡違反強制罪犯行,經橋頭地院判胡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確定。
葉並以此案使其留職停薪為由,其廠長月薪高達18萬元,加上精神撫慰,進一步提附帶民事求償370餘萬元,橋頭地院認為以判賠2萬元為合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