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特赦王光祿 司法院:尊重
總統突然特赦王光祿,極度罕見,司法院得悉後以「尊重」回應。(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總統府今公告蔡總統特赦持非自製獵槍獵殺保育類動物而被判刑3年6月的原住民王光祿,由於王光祿之前質疑法條違憲,聲請釋憲,相關法條7日已被大法官宣告合憲,近日就要發監,總統卻突然特赦,極度罕見,司法院得悉後以「尊重」回應。
司法院表示,王光祿釋憲案,大法官已於7日做成第803號解釋,明確承認憲法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並與野生動物保育之間求取平衡,對於總統行使特赦權,司法院表示尊重。
本案特別的是,不只王光祿主張槍砲罪與野生動物保育法違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權,聲請釋憲,檢察總長也替他提起非常上訴,由最高法院聲請釋憲。但大法官7日宣告法條合憲後,最高法院尚未做出駁回非常上訴的裁定,總統就宣布特赦王光祿,引發法界議論。
有人質疑總統不尊重最高法院,有人則認為特赦是總統的職權,屬於政治選擇,任何時間做成都可以,不應受到拘束。
大法官討論王光祿釋憲案時討論激烈,最後雖然做出母法均合憲的解釋,但有8名大法官出具不同意見書,其中還有大法官會議主席、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的不同意見,等於是打自己人的臉,可見針鋒相對程度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