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三級警戒 法院改彈性上下班 不受理實體接觸陳情案件
司法院宣布全國各法院改為彈性上下班。(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9日宣布,疫情警戒三級從台北市與新北市擴及全國,司法院同日下令,全國各法院改為彈性上班,時間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上班時間從早上7點半到10點,下班時間則改為4點半到7點,上班時間扣除用餐1小時,應滿8小時。此外,陳情案件暫不受理面對面接觸,僅受理非實體接觸的案件。
司法院指出,20日至28日,除了之前已實施彈性上班的雙北以外,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適用範圍及於全國所屬機關,並強化院外人員進出管控。
司法院解釋,即日起至28日止,為因應指揮中心提升全國其他地區為第三級警戒區域,及人事行政總處於19日宣布全國各機關人員得擴大彈性調整辦公時間,司法院擴大彈性上下班措施及於全國所屬機關人員,20日至28日止,擴大彈性上班時間自上午7時30分至上午10時止,彈性下班時間配合調整為自下午4時30分至晚間7時止,以分散上下班人潮,避免疫情擴散。
司法院強調,為防止疫情擴散,決議強化院外人員進行法院防疫措施,民眾如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採取行政院「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聯合服務中心的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則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