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人夜鬧松山警分局案 滅證所長認罪獲緩起訴 只起訴1鬧事者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今(11)日在記者會中,就松山分局0416事件相關案件,進行偵查終結說明。(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松山警分局涉滅證及縱放人犯案,檢方分案後密集傳訊多名被告及證人,除鬧事10人列妨害公務罪被告外,其餘3人分別是涉刪除監視器畫面的中崙所前所長許書桓、巡佐傅榮光,以及涉縱放現行犯的前副所長顏敏森;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僅依毀損公物罪起訴動手砸電腦的徐權1人,其餘9名幫腔者未對警方施以強暴脅迫手段,則獲不起訴;許、傅認罪獲緩起訴、至於顏敏森則獲不起訴。
北檢於4月28日分案後,當天即展開傳訊,先密訊許書桓、顏敏森,隔天以妨害公務罪被告身分傳喚鬧事的四海幫份子徐權等10人;被影射關說的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前松山分局長林志誠,4月30日主動向北檢說明並將私人手機交給檢方勘查,當天檢方二度傳訊許書桓,另傳喚全案始作俑者、酒醉尋釁的督察組前教官楊忠蒞、傅榮光2人。
檢方勘查已還原的事發經過監視器畫面,另調閱警所內其他角度的監視器畫面,清楚掌握4月16日早上,許書桓、傅榮光曾一起操控警所內的監視器設備,許書桓、傅榮光於案發當天早上經顏敏森告知有黑衣人闖警所鬧事後,卻將犯罪物證監視器畫面格式化,也就是這一幕使檢方認定許、傅涉嫌湮滅證據;許、傅2人則認罪。
檢方考量許書桓、傅榮光2人從服警職以來,平日表現認真負責,歷年考績均為甲等,更常獲嘉獎表揚,認為2人歷經此事後,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何況國家培養警職人員不易,認為以緩起訴處分較為適當,以勵自新;許、傅2人須支付公庫15萬元處分金,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小時。
顏敏森則供稱當天他的視線被屏風擋住,沒看見鬧事者砸螢幕及摔椅子,主觀認為不算現行犯才沒逮捕,之後也有將警所遭黑衣人鬧事一事回報給所長許書桓,沒有疏縱人犯的犯意。檢方查出,顏曾對鬧事者施用「逮捕術」,考量對方人數太多先行驅離後,還聯繫警網回防派出所,認定顏當時在尚未全盤掌握事發緣由,無法立即判定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且派出所當時僅有4名員警,人力不足,為維護註地安全,驅離徐權等10人後而未立即予以逮捕,其處置難認定有何刑事不法,不過顏是否有另涉及行政疏失,則應由警方調查後處置。(10:1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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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今(11)日在記者會中,就松山分局0416事件相關案件,進行偵查終結說明。(記者叢昌瑾攝)
前中崙所長許書桓(右)與傅姓巡佐在監視器主機前操作。(資料照)
台北市松山分局前中崙所長許書桓獲緩起訴。(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