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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關說法官被起訴 「小學弟」教「老學長」一堂法律課

高等法院前審判長高明哲,接受學弟蕭仰歸關說,將蕭仰歸兒子肇逃案件從有罪改判無罪,反使自己吃上枉法裁判罪官司被起訴。 (資料照)

高等法院前審判長高明哲,接受學弟蕭仰歸關說,將蕭仰歸兒子肇逃案件從有罪改判無罪,反使自己吃上枉法裁判罪官司被起訴。 (資料照)

2021/05/08 08:2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高等法院前審判長高明哲(19期),接受晚他一期的學弟蕭仰歸(20期)關說,將蕭仰歸兒子肇逃案件從有罪改判無罪,反使自己吃上枉法裁判罪官司,高明哲庭訊時拿「法官心證」替自己開脫;不過,身為「小學弟」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俊廷(49期)不採信,就事論法,詳述法官自由心證的真意,幫「老學長」上了一課。

何謂法官自由心證?林俊廷於起訴書上詳述,法律允許法官以自由心證作判決,是建立在法官具有「理性」、「良知」的前提下,允許法官依據親身接觸卷證後所形成的內心想法,作成判決結果。倘若法官接受關說而去檢視證據,此時心證已被「關說內容」污染,勢必遵從內心已接受關說的結論,挑選或放大有利於關說結果的證據,難從公正、客觀的角度認事用法,就不能稱為自由心證。

林俊廷還引用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的名言:「法官在探索真相的過程中,雖未必能真的給予一個真相,但至少應該是一個依社會通念被承認的真相。而這個被承認的真相,必須藉由正當程序的實踐,方足以達成。」林俊廷指出,法官一旦決定接受關說,則「關說內容」已在法官心證的形成上占有份量,將對卷內其他合法證據造成影響。高明哲雖辯稱,即使肇逃案有關說、關心、關切,但跟判決結果也沒有必然關係,其辯詞實難採信。

在肇逃案發生當下,高明哲與蕭仰歸之間已有35年的交情,當蕭仰歸為了兒子蕭賢綸所涉肇逃案找高明哲關說,希望高明哲能改判無罪時,高明哲原有諸多方式可因應,但他卻沒那麼做。林俊廷提及,高明哲面對好友關說時,可選擇嚴正拒絕關說、堅守法令,依法審判案件;若無法擺脫人情壓力,也可選擇依法迴避,將案件交由其他法官來審理。縱使高明哲不想揭發好友關說一事,至少可置之不理,讓合議庭其他法官在不受污染的環境下,公正、客觀地審判被告有罪或無罪。

然而,高明哲最終選擇接受關說,還將「關說內容」告知合議庭成員,企圖使其他法官一起接受關說,進而判決蕭賢綸無罪。林俊廷認為,從高明哲接受關說及關說他人的過程,足以認定高明哲早已「未審先判」,其心證已遭「關說內容」污染。

林俊廷認定,對於高明哲來說,「關說內容」的重要程度早已遠大於卷內其他客觀事證,甚至必須自我說服卷內證據都對蕭賢綸有利,才能得到符合「關說內容」的結論,其心證形成並非基於對事實及法律的確信而做出自由判斷,不能稱為自由心證。換句話說,高明哲將無證據能力,且未經合法調查的關說內容,作為評議及判決的考量,還以「無罪推定」包裝及合理化其接受關說的事實,此案無論在審理、評議過程及判決結果,都已違背法令。

法官關說法官,「高來高去」關說實錄。(記者錢利忠攝)

法官關說法官,「高來高去」關說實錄。(記者錢利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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