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保母壓死男嬰 二審判刑3年6個月
涉壓死男嬰,保母二審判刑3年6個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受雇托嬰中心、領有保母證照的廖筱萍,被控照護11月大的李姓男嬰讓他趴睡時,為避免其有躁動情形,竟以身體壓住男嬰,再以雙手環抱其頭部,造成他頭頸部遭悶壓而呼吸困難窒息死亡。高等法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判廖女3年6月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廖筱萍是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的專業保母,受雇於台北市內湖區一家托嬰中心,負責照護新生兒至 1 歲的嬰幼兒,並從2018年 7 月起,照護同年 5 月出 生李姓男嬰。
廖筱萍於2019年 4 月 1 日 下午1時7分許,於 托嬰中心教室安撫李姓男嬰入睡時,疏於注意嬰幼兒側睡或趴睡時,應隨時注意讓其呼吸道順暢,避免引起呼吸道阻塞,防止因呼吸困難而窒息的風險,她讓李童趴睡時,為了避 免他有躁動情形,竟以身體壓制李童,再以雙手環抱他的頭部,直到下午1 時 25分才鬆開李童,接著起身照顧另一名嬰兒,不過,因廖女的疏失,未讓李童保持呼吸暢通,導致他因趴睡姿態及頭頸背部遭悶壓,發生呼吸困難窒息死亡。
案發後,廖女主動自首犯行,遭檢方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廖女3年6月徒刑,檢察官認為判刑過輕,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認定,廖女領有保母證照,卻以不當方式安撫李童入睡,導致他窒息死亡,也造成李童父母及家屬難以平復的傷痛,且迄今未和屬和解、賠償損失,但考量她符合自首規定,一審判她3年6月徒刑,符合罪刑相當、比例原則,因此今駁回檢方上訴,仍判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