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環保公司」月賺百萬黑心錢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4年6月
2021/04/28 16:2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李男自稱「開環保公司」,他與陳男專門租地非法堆置事業廢棄物,判決書指出,李男總犯罪所得為557萬5000元全數沒收,犯證事實明確,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李男沒有任何事業廢棄物處理執照,見縣內事業廢棄物處理有利可圖,便向彰濱一家不知情的公司接洽,他聲稱「我們是做環保的燃料棒」、「專門收購廢材做處理」,對方不疑有它,以每月22萬元租2000坪的廠房給李男等人。
李男以「環保公司」身分在彰濱等工業區尋找商機,很快就找到需要的廠商,他以每車1萬2000元的代價,將事業廢棄物收到廠房內堆置。
判決書說,李男從2018年6月至11月間共收運了500至600車次,主要的來源都是廢棄的樣品屋和室內裝璜,每車約10噸重。
判決書指出,李男犯後態度不佳,把清運廢棄物的責任推給已死之人或其它人,總犯罪所得為557萬5000元全數沒收,犯證事實明確,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