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糖哥哥」商標被廢 優視傳播公司打行政訴訟敗訴
2021/04/27 13:3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間以「焦糖哥哥」申請註冊商標獲准,但前年間,藝人陳嘉行以該商標有「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情形,申請廢止獲准,優視傳播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但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認為,優視傳播確有於廢止申請前3年內未使用該商標情形,判決敗訴,可上訴。
據查,優視傳播公司於2008年間,以「焦糖哥哥」申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教育資訊;透過網路、電視、廣播提供教學;娛樂資訊電台育樂節目之策劃製作;電視育樂節目之策劃製作;音樂會之籌辦、音樂會演奏、歌劇話劇之演出、演藝經紀人」等服務上獲准,並准予延展註冊至2028年底為止。
但2019年間,陳嘉行以該商標有「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廢止事由,申請廢止其註冊,經智慧財產局審查,認該商標確有上述情形,予以廢止處分,優視傳播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後,再提行政訴訟。
優視傳播提出光碟、契約書等多項證據欲證明自商標註冊後,有以電視標示等方式,使用「焦糖哥哥」商標;優視傳播並主張,公司對於該商標有維權使用、該商標並非陳嘉行之藝名、原處分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等。
陳嘉行則以參加人方式參與訴訟,他主張,優視傳播未對該商標為維權使用,原處分與信賴保護原則並無牴觸:合議庭審理後判定,優視傳播於廢止申請前3年內未使用該商標,且原處分未牴觸信賴保護原則,判決優視傳播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