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買發票向台水公司請款露餡 男子判關30天補繳稅金獲緩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呂男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呂男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1/04/11 08:4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呂姓男子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無法開立發票,但為了承攬並施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工程,並順利請款,竟向其他公司購買發票,偽稱是自己公司開出。事後,台水公司發現異狀,告發呂男行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呂男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方調查,呂男未辦理營業登記證,卻承包台水公司小額採購工程,且明知道該工程並非鴻志公司承攬,卻向該公司登記負責人以10%代價,購買該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5張,再持這些發票,向台水公司請款,成功取得施工款項。

事後,鴻志公司因虛報發票案件被發現後,另案偵辦,稅捐單位也向台水公司要求補繳16969元,案件因而曝光,由台水公司內部政風單位介入調查釐清。

呂男向檢察官坦承,確實是利用10%代價,購得鴻志公司發票,藉此向台水公司申請30多萬元的工程款項,但願意幫台水公司補繳16969元的營業稅。

法官審理後認為,呂男已經坦承犯行且與檢察官協商認罪,故依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