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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還錢約出前女友 渣男性侵被判3年8月

許姓男子以還錢為由,約出前女友出面演變成性侵,被台南地院判刑3年8月。(資料照)

許姓男子以還錢為由,約出前女友出面演變成性侵,被台南地院判刑3年8月。(資料照)

2021/04/07 21:0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許姓男子與女子小如(化名)交往約8個月,欠女方8萬元,後來兩人分手,男方以要還錢為由,約小如到租住處,先給2000元,要求復合,女方不答應,許男強抓對方手、掐脖,怒嗆「再哭就讓你死」,對小如強制性侵得逞。

小如指控,已與許男分手,只為拿回欠款才到許男住處,沒想到遭性侵。許男在訊時否認,但台南地院法官查出,許男與小如在案發後的網路對話中,坦言「今天這件事我做錯,你想怎樣就怎樣,你高興就好」,顯示男方有做出愧對女方的事,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許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許男於2019年初與小如交往,同年8月間分手,兩人交往期間,許男欠女方8萬元。2019年10月16日凌晨2點多,許男以臉書通訊軟體Messenger聯繫小如說要還錢,請小如到他租住處。

當天上午11點左右,小如到許男住處拿到男方給的2000元後即想離去,許男卻要求復合,小如嚴詞拒絕,男方竟來硬的,不顧小如哭訴喊不要,強抓雙手、掐脖子,還嗆說,「再哭就讓妳死」。

許男再把小如強壓在床上,強脫衣褲性侵得逞。案發後,小如曾向男性友人哭訴,男子還貼心幫小如買事後避孕藥。許男再以Messenger聯絡小如,小如一度封鎖許男,後來回應說,「不要再拿錢給我製造機會見面,那天你說好要還我錢,結果發生這樣的事,到現在還不願相信你失去理智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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