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願戴綠帽接送女友賣淫 檢方認定「真愛無誤」不起訴
2021/03/25 1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失業缺錢的林姓女子為了生活所需,與李姓同居男友商量後,決定下海兼差應召,不料卻被守株待兔的警方逮到,幫忙接送的李男也被認定是馬伕而被依妨害風化罪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李男與林女是情侶關係,難證明載送女友的李男有從女友的性交易過程中牟利,今將李男不起訴。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解釋,根據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相關規定,意圖引誘、容留或媒介性交易,並藉此「營利」者,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有無從中「營利」,將是成罪與否的構成要件,馬伕若從中抽取酬勞,則會成罪;另外,賣淫者僅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構成刑法,因此馬伕也沒有所謂幫助犯等問題。
檢方調查,林女今年初接到應召站介紹,同意以1次1萬元的代價,外約至摩鐵進行性交易,當天李男剛好有空,便幫忙接送林女;林女抵達摩鐵後,遇到由警方喬裝的嫖客,慘遭對方藉故打槍,她聯絡李男前來接她,2人因而被埋伏的警方逮獲法辦。
涉嫌賣淫的林女後來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至於幫忙接送的李男,則被認定涉嫌媒介性交易營利,吃上妨害風化罪官司。
李男庭訊時指知道女友賣淫,但他否認當馬伕,辯稱當天應召站沒派馬伕接送他女友,他受女友所託才幫忙接送,沒有藉此營利。
檢方為釐清李男所述是否為真,除了勘查2人的住居處位置,還清查2人之間的對話紀錄,最終確認2人之間真的是同居的情侶關係,考量難證明李男藉媒介性交易營利,因此將他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