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打翻沸水 男嬰燙傷「沒送醫」拖7天枉送命
江姓女子不慎打翻電熱水壺燙傷3個月大兒子,又沒帶孩子去醫院治療,害小男嬰死亡。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0歲的江姓女子照顧剛出生滿3個月的男嬰時,不慎踢翻電熱水壺,壺內100˚C的滾燙沸水直接灑在男嬰頭臉部,江和同居的楊姓男友竟沒有把小嬰兒帶去看醫生,只在藥局買燙傷藥膏塗抹,直到7天後小男嬰失去意識才緊急送醫,但仍宣告不治,江、楊兩人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檢方指出,2020年4月9日,江姓女子(另涉毒品案由檢方偵查中)和同居的楊姓男子(28歲)生下男寶寶,平日白天江女留在家中照顧小男嬰和1歲半的女兒,楊男則在下班後接手和江女一起照顧小孩。
去年7月12日上午10點多,江女在小港區住處不慎用腳勾到電熱水壺的電線,電水壺倒翻,壺內100˚C的滾燙沸水直接灑在男嬰的頭臉部,小男嬰痛得哇哇大哭,江女不知所措,打電話給楊男,楊男竟沒有要江女趕緊把小孩抱去醫院,而是叫江女等他下班回家再說。
當晚6點多,楊男下班回家後,他看到小男嬰的臉部紅腫、起水泡,竟然選擇去買燙傷藥膏塗抹,沒有把孩子帶去看醫生,小男嬰燙傷拖了7天沒治療,7月18日晚間6點多失去意識,經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醫院通報社福及警察到場處理時,經檢方會同法醫解剖後,認定死因為顱顏燙傷、餵食不良及肺部發炎且未送醫治療導致呼吸衰竭死亡;但江、楊否認虐嬰,還說自己每天都餵小男嬰7、8次奶,且男嬰燙傷後他們有幫孩子塗藥膏,不曉得會這麼嚴重,但檢方發現,男嬰胃裡面沒有殘留物,可以認定是疏於照料,害孩子枉死。
此外,社工到家裡訪查時,還意外發現江女的1歲半的小女兒,不但發展遲緩,身上還有被人咬過的新舊傷,經齒模比對後,確認是江女咬傷女兒,偵結後另依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