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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開車門害女騎士遭公車輾斃 違停賓士婦賠錢換緩刑

台北地院判過失致死罪判王女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資料照)

台北地院判過失致死罪判王女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資料照)

2021/03/21 11:5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53歲王姓女子駕駛賓士車違規停在台北市復興北路上,開車門時未注意後方車輛,害23歲的吳姓女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倒地,遭後方行駛的秋姓公車駕駛輾過,整個人卡在車底身亡,台北地檢署調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她起訴;秋姓公車駕駛則因猝不及防,處分不起訴,台北地院日前判王女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可上訴。

去年7月31日下午2時許,王女將賓士車違停在台北市復興北路上,突然開車門,致使吳姓機車女騎士行經閃避不及,人車倒地後遭公車輾過,當場卡在輪下沒有呼吸心跳,警消搶救後送醫1小時後仍宣告不治,事後警方對肇事的王女和秋男進行酒測,最後2人酒測值均為零,並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將2人送辦。

檢方開庭時,開設公司的王女坦承犯行,但表示公司破產無力賠償;秋姓公車司機則表示,是王女違停在路邊,突然開車門,機車女騎士撞到車門往左倒地,他在後方反應時間只有1、2秒,聽到聲音後他立即剎車,但已來不及。

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認為王女須負肇事責任,檢方因此將王女起訴,因她案發後自首犯行,建請法院減輕其刑;秋姓公車駕駛因遇此突發狀況反應不及,無肇事因素,獲不起訴處分。

法院審理時,王女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承諾分期賠償,考量她無前科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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