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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在美製槍案再開庭 律師聲請專家鑑定

孫安佐(右1)為製槍未遂案出庭,庭後未受訪。(記者溫于德攝)

孫安佐(右1)為製槍未遂案出庭,庭後未受訪。(記者溫于德攝)

2021/03/17 13: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審理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獨子孫安佐在美國製造手槍未遂案,今第6度開庭;律師針對檢察官引用美國法典第922條認為孫違法,聲請專家鑑定,原因在於,該法典所指未遂行為的前題是必須商業銷售,但事發時孫甫滿18歲,根本無力銷售,返台不應受罰。

2018年1月,孫安佐在美國網購9mm口徑格洛克手槍滑套、覆進簧、槍管,以及其他廠牌手槍零件;同年3月26日,孫遭美國警方到寄宿家庭將他逮捕,查獲手槍零件及1607發子彈,被依「恐怖威脅」、「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2罪判決有罪,在美服刑238天後遣返回台,再被士林地檢署依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

士院上午再度開庭,孫安佐委任律師認為,專家鑑定人必須對英美法律具有研究,因此,在台可選擇人選不多,經士院詢問3名學者均尚未回覆;另美國法典是處罰對象具特別犯罪目的如商業行為,但孫當時年僅18歲,根本無力銷售,所以並非第922條所指未遂犯。

律師同時就孫安佐的限制出境指出,孫去年9月遭限制出境8個月,將於今年5月屆滿,而孫目前在國內就讀大學,加上正值新冠肺炎期間,並無出國打算,但境管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盼士院審酌孫歷次均如期到庭,並無逃亡之虞,解除境管。

孫安佐庭後未受訪,僅由律師代為回應:「今天不受訪」;至於賠同到庭孫父孫鵬,相隔5分鐘離開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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