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媽慘了!譙人「爛科長」挨告妨害公務等6罪 二審加重判刑

即將被檢方通知入獄服刑100天的蘇大媽(左一)又涉妨害公務多罪,台南高分院判刑1年確定。(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以檢舉濫訴出名的台南蘇大媽日前因違反藥事法,確定入監服刑100天,但在入監之前,又再多了一條罪刑;蘇大媽前年12月至去年4月間,濫訴員警瀆職,一審被依妨害公務執行及侮辱公務員等6罪,遭判刑8個月,她不服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今(17)日上午宣判,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改判1年徒刑確定,不得上訴。
高分院合議庭表示,蘇女犯妨害公務等罪及所定應執行部分均撤銷,各判4月徒刑,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南檢條列多件蘇女挑釁與大鬧案例,2019年12月她在台南安南區怡安路果菜市場與民眾爭執時咆哮,警方到場處理,蘇女喝令警方逮捕對方未果、還嗆派出所長說「我告訴你,我絕對讓你這工作不用做」。
2020年2月武漢肺炎防疫期間,蘇女因健保特約藥局販賣口罩及不滿志工態度等問題,兩度鬧進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指著科長大罵說「你坐下來,我要知道你的處理流程是怎麼處理的,夠爛的科長,這麼爛的科長」。
檢方認定蘇女行徑囂張、狂放,目無法紀,對警員及行政公務機關尋釁、諷刺、辱罵,更以申告瀆職來要脅,對國家公權力是最嚴峻的侵害,蔑視體制之極,不應輕縱,要求台南地院從重量刑。
一審判決時認為蘇女蔑視體制,不得輕縱,否則會變成鼓勵模仿跟進此歪風,導致公權力與法秩序瓦解,對其所犯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等6罪,判她8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