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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追購車補助 桃客先還1244萬元、餘待行政處份確定

桃客前董座因浮報大客車購車款遭判刑,公路總局將追回補助款,圖為桃客市區公車行駛道路。(記者謝武雄攝)

桃客前董座因浮報大客車購車款遭判刑,公路總局將追回補助款,圖為桃客市區公車行駛道路。(記者謝武雄攝)

2021/02/26 19:55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客運前董事長吳運豐等人因浮報大客車購車款遭判刑,公路總局發文桃客,針對購車補助款2.3億元於3個月內提還款計畫;對此桃園客運總經理陳雅玲受訪時表示,法院判決沒收1244萬餘元,將分4期於年底前還清,至於其他款項會提起訴願,待行政處分確定後,再擬定還款計畫。

市府交通局表示,「105年度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分成「公路客運」及「市區公車」兩部分,其中「公路客運」是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金額為4379萬餘元;另「市區公車」補助雖然是中央的預算,但是由市府交通局執行,金額為,1億9884萬元,交通局已於2月20日發函桃園客運,請於3月31日前完成意見陳述,對於預算是全額收回或者是部分收回,目前尚未定論,將待收到桃園客運陳述意見後再行討論。

陳雅玲說,交通部已經來函要撤銷4379萬餘元,該公司認為於法尚有不合理之處,將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另法院判決沒收1244萬餘元部分,屬於補助購車部分,故桃客將先編列預算分期返還,其餘3135萬餘元,會待行政處分確定後,再擬定還款計畫,至於市區公車部分,會待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的行政處份確定後,才會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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