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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侵占公益資金案若沒抗告 北檢將通知他發監服1年3月殘刑

孫道存。(資料照)

孫道存。(資料照)

2021/02/24 11:4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太電200億元而入獄3年,直到去年元旦才刑滿出獄;不過他另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公款1.39億元,再被判刑1年6月,因此案是孫於前案定讞前所犯,台北地院裁定2罪應合併執行4年3月,孫須服殘刑1年3月,台北地檢署將視孫有無抗告,若未抗告而確定將通知他報到發監執行。

「應執行刑」是指,被告於裁判定讞之前,犯了數個獨立的罪名,而被法官合併判刑處罰,法官除了分別宣告各罪刑期,還要依刑法第51條規定,決定共應執行的刑期。而依該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孫道存所犯2罪,各被法官判刑3年、1年6月定讞,因此法官所定的應執行刑,下限為3年、上限為4年半。北院據此定應執行4年3月。扣除孫道存已執行完的3年刑期,殘刑尚有1年3月待執行。

現年71歲的孫道存,因掏空太電公司及逃漏稅等案,接連被刑事判刑及行政裁罰,面臨投資人求償,他因欠缺資金,利用擔任太電副董事長、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等3個職位的機會,自2012年6月至2018年間,挪用兩基金會款項償還私債並作為財務周轉等私人用途。

太網基金會被挪用金額為3779萬元,孫法民基金會的兩帳戶各被挪用6841萬、3319萬多元,總計1億3939萬餘元。北院審理期間,孫道存承認侵占,並以已全數歸還為由請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北院去年3月依公益侵占罪判他1年6月,孫上訴二審後突然撤回上訴,全案因而於一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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