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為績效謊稱抓到通緝犯 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
懲戒法院判紀員降一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紀姓警員2018年擔任清水分局安寧派出所警員時,受理一名林姓通緝犯的主動投案,他為了拿到「線上立破」的績效敘獎,竟謊稱是自己巡邏時查獲,解送台中地檢,沒想到被檢察官識破,反依偽造文書罪起訴紀員,台中地院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4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2018年4月2日,林姓通緝犯主動到派出所投案,承辦的紀員為了貪圖線上立破案件的績效敘獎,竟在公文書上謊稱自己是在巡邏期間查獲林男,並把公文交由偵查隊員警辦理,偵查隊員警不察,誤信紀員說法,在移送書及解送人犯報告書上紀載林男是由紀員查獲,全案移請中檢偵訊,未料被檢察官戳破。
中檢認定紀員登載不實公文書,提起公訴。中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他1年2月,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12萬元確定。台中市政府則把全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紀員未出庭答辯,懲戒法院認為,紀員所為破壞警察機關製作文書及調查案件的正確性,足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重及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審酌紀員擔任警員工作,卻未依法執行職務,為圖線上立破案件的績效敘獎,竟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的公文書內並行使,所為損及警察機關製作文書及調查案件的正確性及信譽,惟事後於刑事案件審理中自白犯行,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