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9少女拍裸照 色男判刑5年4月
2021/02/03 11:1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從事倉庫管理工作的洪姓男子,在前年間,透過臉書及「探探、Cheers」等交友軟體,引誘9名年約11至17歲的少女拍攝裸照,有些成功、有些未遂,家長發現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洪男5年4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男犯行最早可以回溯至前年2月間,他先透過臉書向一名13歲少女搭訕,加入臉書好友後,隨即引誘她拍攝露臉、裸露胸部的裸照,供其欣賞。
不僅如此,同年4月至7月間,洪男另透過「Cheers」交友自動配對功能,結識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再把少女加入Instagram好友後,不斷向少女索取自慰影片,引誘她拍攝自慰影片及裸露胸部照片。
但洪男也不是每一次都會得手,例如,前年5月間,他透過臉書向一名年僅11歲的女童搭訕後,隨即傳送:「你還是處女嗎、脫嘛、一次、福利寶貝、一次而已嘛!聽話、一張、交換、那脫衣服、脫上半身、快脫吧…」等訊息,引誘她拍攝裸照,女童不予理會而未遂。
洪男從前年2月至7月間,總計引誘9名少女拍攝裸照,有些成功、有些未遂,家長發現後提告,法院審理時,洪男坦承犯行。
雖洪男的辯護人請求減刑,但合議庭認為,洪男所為不僅使本案9名被害兒童或少年心靈備受污染、留下難以泯滅負面記憶、有礙其等正常成長,亦使家屬憂慮煎熬,並無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之處,不同意減刑。
合議庭認為,洪男所生損害非輕,但考量他犯後認罪,並與部分家長和解、賠償,且他患有腦囊腫、腦先天性畸形、癲癇,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因此判刑5年4月,可上訴。